古比雪夫同志:
此事请您和波格丹诺夫商讨一下。
如果不同意,请给我打电话。
我是赞成的,因为这不是一般的全权,而只是一种对“组织委员会”委员人选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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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共产主义的敬礼!
列宁
附言:此事甚急,因鲁特格尔斯5点钟就要走。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302—303页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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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是准备发给塞·鲁特格尔斯的全权证书的草稿。证书规定,鲁特格尔斯有权在劳动国防委员会最后批准之前对美国工人团体组织委员会各委员予以批准或提出异议(参看本卷第516号文献)。便条上有秘书的批注:“古比雪夫已来电话表示同意。1921年10月24日”。——504。